体育系年度考核加减分暂行办法
发布日期:2015-01-09 信息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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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系年度考核加减分暂行办法
一、加分因素
1.参加学院以上师德师风活动的1项加2分,2项活动加4分,3项活动(含3项)以上加5分;
2.参加院级以上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全体教职工比赛成绩获前3名的,1次加1分,2次加2分,3次(含3次)以上加2.5分;
3.为学院和我系争得重大荣誉和奖励(国家级)者,优先获得先进工作者资格。
二、减分因素
由院系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,有请假者,请假1次扣1分,请假2次扣2分,请假3次(含3次)以上扣5分。
三、加减分运用
年度考核结果在民主测评分数的基础上,结合加减分,最终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。
此暂行办法于2014年元月开始实施。
2014年元月
下一条: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成绩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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